如何治疗妊娠期合并急性阑尾炎?对妊娠期高度可疑合并急性阑尾炎者,亦是剖腹探查的指征。此外,尚需考虑流产、早产及婴儿存活的问题。


1、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阑尾炎,不论其临床表现轻重,均应手术治疗。此时对子宫干扰不大,不会影响继续妊娠。若待妊娠中晚期复发时再行手术,既增加手术难度,对母子也有危险。

2、妊娠中期(13—24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其临床表现轻且拒绝手术者,可采用非手术治疗,静脉给予大剂量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若病情进展不能控制,应手术治疗。此时胚胎已固着,手术对子宫干扰不大,不易流产,可继续妊娠。一般认为,妊娠4—6个月是手术切除阑尾较佳时机。

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应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引起早产,绝大多数婴儿能存活。

妊娠期合并急性阑尾炎时胎儿能否存活不取决于阑尾切除手术,而是决定于延误诊断或延误手术切除。妊娠不是阑尾手术的禁忌,手术未必一定引起早产。为了预防流产和早产,术后常规应用镇静剂、舒喘灵或孕酮等保胎治疗也是十分必要。


  杭州康复养老网杭州康复医院温馨提示:

因妊娠期病程发展快,易形成穿孔和腹膜炎,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合并症。如果一旦确诊为妊娠合并阑尾炎应尽快手术治疗,切除阑尾。若妊娠子宫妨碍手术,必要时先行剖宫产,再行阑尾切除术。杭州康复养老网专家表示,妊娠合并阑尾炎预后的好坏主要和是否早期诊断和及时手术治疗有关,另外与妊娠月份有关。妊娠越晚期,临床表现越不典型、延误治疗的可能性越大,预后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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