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6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5539亿元,支出443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8.6%和25.2%。截至去年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015亿元,其中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97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165亿元。

《公报》显示,截至去年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保人数为4.7343亿人,比上年年末增加4080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为2.5227亿人,增加149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为2.2116亿人,增加2588万人。在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有参保职工1.8948亿人,参保退休人员6279万人,分别比上年年末增加1157万人和335万人。参加医保的农民工人数为4641万人,增加58万人。

资料来源--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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